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于2024年6月5日发布的第29371号判决,聚焦于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未通知延期开庭裁定而导致的再审裁定可受理性。此判决由G. A.和S. C.担任报告人,为法律从业者和刑事诉讼参与者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方向。
本判决所处理的问题属于《刑事诉讼法》第629条之二(rescissione del giudicato)的范畴,该条款规定了再审裁定的事宜。特别是,最高法院裁定,因未通知延期开庭裁定而提出的再审请求是不可受理的。这一决定基于对该类无效情况不属于“传唤出庭”(vocatio in iudicium)相关无效情况的解释。
“传唤出庭”(vocatio in iudicium)原则是意大利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保障了每位当事人在诉讼中被告知并积极参与的权利。最高法院强调,尽管未通知可能看似一个重大的程序瑕疵,但它并不自动导致再审裁定。事实上,最高法院已明确指出,此类无效情况必须在实体审判中通过常规的上诉途径提出异议。
可受理性与不可受理性——未向当事人通知延期开庭裁定——再审裁定——可受理性——排除——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9条之二提出的再审请求,在未向当事人通知延期开庭裁定的情况下是不可受理的,因为此类无效情况不属于“传唤出庭”相关无效情况,必须在实体审判中通过常规的上诉途径提出异议。
2024年第29371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就一个敏感问题表明立场的重要裁决。将因未通知延期开庭裁定而提出的再审请求视为不可受理的决定,凸显了在质疑任何瑕疵时必须遵循正当的诉讼程序。法律从业者必须注意这一点,以避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判例法在不断发展,并提供了解释工具,这些工具可能会对意大利刑事司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