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的第29322号判决,对在紧急情况下(如COVID-19大流行所造成的环境)的上诉规定进行了重要反思。具体而言,法院因辩护人未进行数字签名而宣布上诉不可受理,并规定数字签名故障不能作为有效理由。
该决定属于2020年10月28日第137号法令(后经2020年12月18日第176号法律修订)所界定的法律框架。特别是,第24条第6-sexies款规定,缺乏数字签名是上诉不可受理的原因。这意味着辩护人不能以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为由,为其未签名辩护。
根据2020年10月28日第137号法令(经2020年12月18日第176号法律修订)第24条第6-sexies款的规定,辩护人未进行数字签名,导致上诉不可受理。辩护人不能以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为由,援引数字签名故障,因为该故障不能等同于由司法部信息系统自动化服务总干事根据上述法令第24条第2-bis款的规定,在司法部电子服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官方证明的刑事诉讼门户网站故障。
判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明确区分了数字签名故障与刑事诉讼门户网站相关的问题。前者已由信息系统自动化服务总干事正式证明,而与数字签名相关的问题不能等同于这些情况,因此不能构成上诉不可受理的理由。
这项判决是上诉领域的一项重要先例,强调了严格遵守程序规则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技术在其中扮演核心角色的时期。辩护人未进行数字签名不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它关系到确保上诉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而这些是有效和适当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辩护人必须高度重视履行这些义务,以避免其行为因技术问题而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