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第21317号裁决,处理了合同领域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合同解除请求与合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之间的区别。该裁决代表了该领域判例法的重要澄清,尤其是在适用意大利民法典第1385条方面。
本案源于S. (M. F. P.)与G. (S. A.)之间关于合同撤销权的合法性以及确认定金没收的争议。特别是,法院审查了合同解除请求是否可以被视为与合法行使撤销权请求相同的新请求。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请求不构成与非违约方最初要求宣告其撤销权合法(依据民法典第1385条第2款)并同时没收确认定金的请求相同的新请求,因为撤销权的行为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一种形式。
裁决中引用的要点突出了一个基本方面:解除请求不应被视为新的诉讼行为,而应被视为旨在获得合法撤销权宣告的第一个请求的延续。这一点基于这样一个原则:根据合同条款或违约情况而正当的撤销权,本身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一种形式。
这项裁决对合同各方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澄清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决定依据第1385条行使合同撤销权,随后提出的解除请求不应被视为需要处理的新问题,而是法律对话的必要延续。这使得合同争议的处理更加流畅,避免了因重复请求而使诉讼负担过重。
总之,2024年第21317号裁决对撤销权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清晰的解释,简化了与确认定金相关的争议的管理。法律专业人士和合同方应牢记这一方向,以便以知情和战略性的方式处理可能出现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