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在 2024 年 4 月 17 日第 10394 号判决书中做出的最新裁决,引发了关于机动车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RCA)以及对故意造成的损害的赔偿问题。法院在审理一具体案件时,重申了有关驾驶员责任和保险单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即使在车辆非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本案涉及一起发生在耕地上的事故,一名驾驶员在追赶受害者后将其撞倒。安科纳上诉法院最初的判决认为 RCA 保险单无效,理由是损害发生在非正常通行区域。然而,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裁定保险也赔偿驾驶员故意造成的损害,前提是车辆的使用符合其正常功能。
一般而言。强制性机动车民事责任保险,仅对受害人而非责任人有效,也包括后者故意造成的损害,即使事故发生区域并非通常用于通行的区域,只要车辆的使用符合其正常功能即可,例如当损害是由车辆的移动造成的,尽管这种移动相对于其作为交通工具的性质而言是不恰当的。(根据该原则,最高法院撤销了认为 RCA 保险单无效的判决,该判决涉及一名妇女因驾驶员故意造成的事故而遭受的损害,该驾驶员在追赶该妇女后,在耕地上将其撞倒两次)。
这项裁决是在意大利和欧洲法规所确定的明确法律背景下做出的,这些法规确立了民事责任和保险赔偿方面的明确原则。特别是,意大利民法典第 2054 条规定,任何使用车辆的人都应对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此外,立法法令(例如 2005 年第 209 号)强调了 RCA 保险单在确保为受害者提供充分保护方面的重要性。
2024 年第 10394 号判决书代表了对受害者权利和保险公司责任的重要确认。它明确指出,在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RCA 保险单必须提供必要的保护,即使在所审查的特殊情况下也是如此。驾驶员必须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而受害者则应知道,无论事故如何发生,他们都有权获得充分的赔偿。因此,这项裁决不仅澄清了重要的法律问题,而且在困难的情况下也增强了对保险赔偿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