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发布的第 9960 号裁决,就公共行政在未能签订土地开发协议方面的责任提供了重要澄清。这项涉及可赔偿损害赔偿问题的判决,属于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其中“不损害他人”原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案涉及 R. (M. R.) 和 C. (A. E.) 之间关于未能签订土地开发协议的争议,尽管该项目先前已获批准。巴勒莫上诉法院驳回了赔偿请求,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提请注意需要考虑负面利益而非损失的利益。
一般而言。在公共行政责任方面,由于市政当局在批准项目后非法拒绝签订土地开发协议而造成的损害,不应以损失的利益来衡量,而应以不卷入最终证明无用的交易的负面利益来衡量,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反悔构成了对“不损害他人”原则的侵犯,表现为对合同自由的损害。
这一要旨强调,在公共行政方面出现不合理的反悔时,损害不再仅仅根据未实现的经济利益来衡量,而是基于对相关方合同自由的侵犯。换句话说,受损公民不仅遭受经济损失,还遭受了其在开展商业和投资活动方面的自由受到侵犯。
这项裁决的实际影响重大,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总之,2024 年第 9960 号裁决标志着在保护公民对公共行政部门的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强调了遵守承诺以及确保行政决策一致和合理的重要性。
这项判决不仅澄清了公共行政在土地开发方面的责任,而且还属于关于公民与机构之间关系中需要更大责任和透明度这一更广泛辩论的一部分。公共行政部门必须从中吸取教训,并努力避免损害公民权利及其开展经济活动自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