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辩原则:2024年第10629号裁定书分析

近日,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发布了2024年4月19日第10629号裁定书,该裁定书涉及不争辩原则(principio di non contestazione),这是意大利民法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该裁定书就法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在公共行政部门提起支付令异议的背景下,如何进行不争辩提供了思考方向。

不争辩原则及其条件

不争辩原则意味着,如果构成一项权利的事实未被争辩,则该事实被视为确定的。在本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指出,事实陈述的义务与相关方可能提出的争辩相协调。换句话说,如果一方提出笼统的陈述,另一方只能以同样笼统的方式回应,从而将举证责任留给提出该问题的一方。

  • 法官必须考虑陈述和争辩,以确定判决的主题。
  • 陈述的笼统性可能不足以反驳付款请求。
  • 最高法院确认了被上诉的判决,强调了上诉人尚未用尽的争辩权。

案情:案件详情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处理了一起针对公共行政部门支付令的异议案件。在此案件中,行政部门虽然拥有证明文件,但在提交答辩状时并未提交。直到稍后,在证据准备备忘录中才提交了这些文件。这使得最高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争辩权尚未用尽,并强调了及时提交文件的重要性。

不争辩原则 - 适用条件 - 案情。关于不争辩原则,就构成权利的事实而言,其义务与对这些事实的陈述相协调。考虑到判决主题的确定,同样取决于陈述以及相关争辩或不争辩的范围,因此,确定判决主题的义务与诉讼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同样适用。因此,面对上诉人提出的笼统陈述,被上诉方的辩护也只能是笼统的,因此,足以让举证责任继续由对方承担。(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被上诉的判决,该判决在根据1910年第639号皇家法令第3条对公共行政部门的支付令提出异议时,尽管行政部门(实质上的原告)在提交答辩状时未提交证明债权的证据文件,但却在当时有效的《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6款第2项规定的证据准备备忘录中提交了这些文件,并认为上诉人(仅形式上的原告)的争辩权在时间上尚未用尽,尽管也指出其争辩内容笼统,因此不足以反驳付款请求)。

结论

2024年第10629号裁定书代表了对不争辩原则在支付令异议案件中应用的重大澄清。它强调了各方及时、准确地陈述事实和支持其立场的文件至关重要。陈述的笼统性可能会损害辩护的可能性,使自身请求的不可靠性风险显而易见。这一对充分陈述必要性的提醒,可能会对未来的民事纠纷以及各方准备在法庭上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