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第 1919 号判决,代表了对人身措施背景下保释上诉主题的重要反思。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含义,特别关注《刑事诉讼法》第 310 条所规定的具体陈述上诉理由的义务。
由 A. Costanzo 主持、E. Calvanese 担任报告员的法院,在未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撤销了卡坦扎罗自由法院的一项裁决,强调需要清晰详细地陈述上诉理由。特别是,法院强调保释上诉必须遵循一种结构,使法官能够确切地了解要质疑的决定中的哪些点。
上诉 - 具体陈述理由的义务 - 存在 - 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0 条的上诉具有普通上诉的结构和工具特征,因此必须明确指出被审查的决定中的要点,并以具体的方式陈述提交给上诉法院法官的事实和法律理由,或者至少以与支撑被上诉裁决的论证的特定性相称的特定性。 (案情涉及仅重申原“人身自由”请求的上诉)。
上述判决阐明了上诉不能仅限于对先前在请求阶段已陈述内容的简单重申。上诉人必须指出争议点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否则法官将无法对案件进行正确和完整的评估。这一原则至关重要,因为它保证了对辩护权的尊重和对公正审判原则的正确适用。
不仅最高法院,而且之前的多项裁决也重申了这一概念,提请人们注意类似案件以及精确表述上诉的重要性。
总之,第 1919/2024 号判决代表了对所有法律从业者的一次重要提醒。上诉理由的具体性不仅仅是形式问题,而是确保公正和公平审判的基本要素。律师必须特别注意这一点,因为不精确的表述可能会给他们的当事人带来负面后果。因此,投入时间和资源来准备结构良好的上诉对于上诉的成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