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4 年 5 月 14 日第 25852 号判决书为理解刑法动态,特别是关于预防性措施方面,提供了重要启示。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书的内容,重点阐述撤销居家监禁的法律和实践影响,以及因缺乏诉讼利益而导致上诉不予受理的原则。
在本案中,上诉人 F. N. 对审查法院恢复羁押的命令提出上诉,此前他已被初步羁押在监狱中,之后被改为居家监禁。最高法院认为,由于撤销居家监禁措施,上诉已不再具有相关性,因此因事后缺乏诉讼利益而宣布上诉不予受理。
撤销作为原羁押措施替代的居家监禁措施 - 被告人对审查法院尚未生效的恢复羁押命令提出的上诉 - 因事后缺乏诉讼利益而导致上诉不予受理 - 无发回重审的撤销命令 - 原因。在关于“自由”的附带上诉中,撤销了由预审法官先前作为原羁押措施的替代而适用的居家监禁措施,导致了被告人针对法院命令提出的上诉不予受理,该法院命令是应检察官提出的预防性上诉而作出的,并恢复了羁押在监狱中的措施。(在理由说明中,法院明确指出,该命令仍应无发回重审地被撤销,以防止其产生效力)。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与预防性措施和上诉权有关的一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因缺乏诉讼利益而导致上诉不予受理是一个关键方面,因为它强调了诉讼情况的演变如何影响对一项裁决提出质疑的可能性。
2024 年第 25852 号判决书代表了刑法中关于附带上诉的一个重要先例。它阐明了法院在预防性措施的可变性以及上诉利益原则方面的立场,强调了仔细评估诉讼情况的重要性。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必须始终与确保刑事诉讼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的需要相平衡,而本判决正是在这种微妙的平衡中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