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2024年4月5日作出的第9156号判决,就不可撤销的纪律处分判决的审查提供了重要指导。该判决由M. C.担任审判长,R. C.担任报告员,处理了上诉的可受理性以及为推翻已确定的判决而提出的新证据的评估这一敏感问题。
纪律处分判决的审查是一项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制度,受特定法律规定管辖,包括2006年2月23日第109号立法法令。法院强调,对新证据的初步评估不能敷衍了事;需要进行仔细审查,考虑其说服力和一致性。
对不可撤销的纪律处分判决的审查——可受理性——对新证据的初步评估——方式。鉴于对不可撤销的纪律处分判决进行审查的上诉具有特殊性质,即使在撤销阶段,对为推翻判决而提出的证据的评估也不能敷衍了事,尽管是简要的,但必须初步核实是否存在任何不具说服力或不一致的方面,或者相反,是否存在支持申请的陈述不具决定性的情况;因此,初步的可受理性判断具有与审查阶段相同的范围,但其区别在于它以预测性审查为特征,该审查不需要深入的调查,并且仅限于评估新证据与先前证据一起推翻定罪裁决的抽象能力。
该判决突出了关于纪律处分判决审查的几个关键点:
这项判决属于一个更广泛的背景,其中辩护权和实质真相的追求起着核心作用。事实上,法院重申了确保纪律处分裁决基于可靠和可验证的证据的重要性。
总之,2024年第9156号判决代表了纪律处分判决审查规制的重大进展。它为新证据的评估方式提供了清晰准确的框架,强调了进行深入和严格分析的必要性。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相关个人的权利,而且还确保了纪律制度的完整性,促进了所作裁决的更大公正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