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3 年发布的第 15125 号判决书,就刑事案件中预防性措施的上诉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该判决强调,如果撤销或替换预防性措施的请求被驳回,唯一可行的补救措施是上诉,正如《刑事诉讼法》第 310 条所规定的。
法院审理了一个具体案件,被告 T. P.M. Lettieri Nicola 提出了撤销对其适用的预防性措施的请求。Rovigo 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驳回了该请求。这一裁决导致被告提起上诉,要求审查该决定。因此,法院重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1 条第 2 款,只有在违反法律的特定情况下,才能对命令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裁定提起最高法院上诉。
判决的要旨很明确:
撤销或替换预防性措施的请求 - 驳回 - 可行的补救措施 - 上诉 - 存在性 - “跳跃式”向最高法院上诉 - 可否受理 - 排除。对于驳回撤销或替换预防性措施请求的裁定,仅允许提起《刑事诉讼法》第 310 条规定的上诉,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1 条第 2 款,只有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对命令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裁定提起立即向最高法院上诉,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68 条第 2 款,可以对不以其他方式上诉的关于“人身自由状况”的裁定提起上诉。
这一澄清对于律师和被告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确定了在预防性措施请求被驳回时可行的法律途径。在法律参考中,法院提到了讨论上诉方式的第 310 条,以及规定与人身自由状况相关的裁定的第 568 条。
总之,第 15125/2023 号判决书代表了在预防性措施及其上诉方面进一步提高清晰度的一步。上诉和向最高法院上诉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通过这项决定,最高法院重申了遵循正确程序以确保被告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性。法律从业者必须特别注意这些指示,以避免可能损害其客户权利的程序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