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婚姻关系总是会带来棘手的经济问题,但当一方或双方在大公司或跨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时,情况会变得异常复杂。在意大利经济的中心米兰,我们经常会遇到比简单月薪复杂得多的薪酬方案。作为在伦巴第首府执业的离婚律师,我经常注意到,长期激励计划(LTI)的正确界定和量化,是计算前配偶有权获得的遣散费(TFR)份额中最关键且常常被低估的方面之一。
主要问题在于这些薪酬的混合性质和递延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RSU)和与多年业绩挂钩的奖金并非即时流动资金,而是构成递延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离婚谈判中忽视这些组成部分,可能导致经济协议的定义不公平,损害一方。重要的是要理解,根据离婚法,遣散费(TFR)的概念非常广泛,必须包括因劳动关系终止而产生的所有补偿,即使它们以不同于传统清算的 S形式支付。
离婚法(L. 898/1970)第12-bis条规定,有权获得离婚赡养费且未再婚的配偶,有权获得另一方配偶获得的遣散费的一部分,即使该遣散费在判决后才到期。该比例为与婚姻期间相符的劳动关系年限的总遣散费的40%。判例法已逐步明确,遣散费(TFR)的概念包括在劳动关系结束时支付给工人的所有具有递延薪酬性质的款项。
长期激励计划(LTI)通常属于此类。如果一名高管有权获得基于婚姻期间取得的业绩的股票或现金奖金,即使这些收益在之后或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才收到,也可能成为前配偶的索赔对象。技术上的难点在于精确计算这些激励措施中有多少比例应归因于婚姻同居期间,又有多少比例与分居或离婚后的工作活动有关。肤浅的分析可能会不公正地排除有价值的资产,或者反之,包含不应计入计算的金额。
Marco Bianucci律师,米兰家庭法专家,以分析性和多学科方法处理这些案例。处理涉及公司高管和经理的离婚案件,需要超越民法典的专业知识,触及劳动法和公司金融的各个方面。本所的目标是确保待分割财产的图景清晰完整,避免未来的意外。
在处理长期激励计划(LTI)和股票期权的分割时,本所首先会详细审查激励计划的规定。有必要理解归属(vesting)和期权行使的条款。Marco Bianucci律师致力于以数学精度确定这些激励措施中应视为婚姻期间已获得的递延薪酬的比例。该策略基于透明度和按比例(pro-rata temporis)计算标准的正确应用,保护客户,无论是需要保护婚后劳动成果的高管,还是有权获得其应有份额的弱势配偶。
并非自动。如果股票期权被视为递延薪酬的一部分,并且归属期(vesting period)全部或部分与婚姻的法定持续时间相符,则计入计算。有必要分析认购计划,以了解它们是与过去的业绩还是未来的业绩挂钩。
计算遵循按比例(pro-rata temporis)原则。确定激励总额,然后计算该激励中在劳动关系与婚姻期间重叠的年数内已获得的份额的百分比(40%)。此计算通常需要技术鉴定,以正确区分相关时期。
如果高管因更换公司而失去长期激励计划(LTI)的权利(失效条款),通常该金额不会计入计算,因为实际上并未收到。但是,如果新雇主提供入职奖金(sign-on bonus)以弥补先前激励措施的损失,该奖金可能会被纳入财产分割的评估范围。
是的,遣散费(TFR)及其相关附加组成部分(如长期激励计划 LTI)的份额的权利仅限于已获得离婚赡养费且未再婚的配偶。如果未认定离婚赡养费,则不产生遣散费(TFR)份额的权利。
管理高管薪酬和激励计划需要特别注意,以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你正面临涉及长期激励计划(LTI)或股票期权等复杂资产的离婚,寻求精通该领域的专业人士至关重要。请联系米兰 Via Alberto da Giussano, 26 的 Marco Bianucci 律师事务所,以获得对你财产状况的深入评估,并制定最佳的保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