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认罪协商——或者按照立法者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9条之二规定的“上诉理由协商”——这一主题继续引发关于合法性审查法官审查范围的解释性问题。2025年4月1日(存档于2025年4月23日)的第三刑事庭第15801号最新判决,为法律从业者以及希望了解程序协议操作空间的被告人或被害人提供了新的参考。
由V. D. N.担任庭长、V. B.担任报告员的法院宣布驳回针对萨莱诺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重申了先前确立的一项原则:在上诉认罪协商中,各方不受量刑算术标准的约束。因此,合法性审查法官的审查仅限于核实协商刑罚的整体适当性。
上诉认罪协商 - 量刑确定 - 预定标准 - 排除 - 后果 - 最终量刑审查 - 专属性。
换句话说,如果在计算过程中——例如适用减轻情节、选择简易程序减刑或与加重情节权衡——出现错误,只要最终刑罚在法律范围内且与案件事实相称,就不能有效上诉。因此,重心从数学计算转移到协议的合理性。
根据2018年第36号法令引入的《刑事诉讼法》第599条之二,旨在减轻最高法院的案件负担。立法者将量刑的构建委托给各方,而非法官,但仍保留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6条对法律违反而进行的合法性审查或明显不合理情况的审查。今天的判决中,第三庭遵循了先前的类似判决(最高法院第7399/2025号、第50710/2023号和第23614/2022号),并与少数相反的判决(最高法院第22487/2024号)区分开来。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这意味着:
从检察官的角度来看,该原则加强了程序协议的有效性,降低了撤销判决的风险,有利于判决的稳定性,并有助于实现欧盟的程序经济目标(例如,参考《刑事诉讼中的知情权指令2012/13/EU》)。
第15801/2025号判决确认了一条已巩固的路线:上诉认罪协商是一种协商自治空间,其规则主要在各方之间制定。合法性审查法官仅在防止明显滥用时介入,但不会重新计算。这为辩护律师更加严谨地处理协议阶段提供了更多理由,也让客户明白,一旦签署,修改的余地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