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17 日的第 36580 号判决书是关于在受景观保护区域内进行的违章建筑的重要参考。在该判决中,法院澄清了补救程序与事先景观许可程序之间的区别,为这些区域内的建筑违规行为设定了更严格的监管框架。
在受保护区域内发生的违章建筑的补救程序,由 1985 年 2 月 28 日第 47 号法律第 32 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监督部门必须在 180 天的“审议期限”(spatium deliberandi)内发表意见,这与事先许可的 45 天期限不同。审议期限的延长是由于需要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审查。
在受景观保护区域内进行的违章建筑 - 补救申请 - 监督部门意见 - 程序 - 与事先景观许可程序的不同之处 - 指示 - 原因。关于建筑犯罪,如果违章行为发生在受景观保护区域内,则对已发生的刑事违法行为进行补救的行政程序受到更严格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监督部门在发表其主管意见时,根据 1985 年 2 月 28 日第 47 号法律第 32 条第 1 款的规定,享有比 2004 年 1 月 22 日第 42 号法令第 146 条为事先景观许可规定的更长的“审议期限”(180 天,而非 45 天),并且该期限的无效届满构成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的默示拒绝。
该判决强调,补救程序的严格性是出于保护景观遗产的需要,并为违章行为的案例设定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两种程序之间的差异非常显著,并直接影响获得违章建筑补救的可能性。
总之,第 36580/2023 号判决书属于一项旨在平衡财产权与景观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意大利和欧洲关于环境和景观的法规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违章行为,因此,对于面临此类情况的人来说,获得法律咨询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