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法律环境在不断发展,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定义和澄清不同犯罪行为的界限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项近期裁决,即2025年3月7日第16931号判决(于2025年5月6日存档),处理了一个看似简单但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加油站加油后未付款即离开,随后对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这项由L. I.博士担任主席、M. P.博士担任报告员的裁决,为理解不当抢劫的构成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角度。
本案涉及被告人S. V.,他在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加完油后,未支付应付费用即离开。然而,其行为不仅限于单纯的物品盗窃,还伴随着对雇员的威胁。巴勒莫上诉法院驳回了该请求,案件随后提交至最高法院,要求其裁定此行为是否构成不当抢劫罪。
问题的核心在于区分盗窃罪(刑法第624条)与不当抢劫罪(刑法第628条第2款)。盗窃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而盗取他人动产的行为,而不当抢劫罪则发生在盗窃后,为了确保对被盗物品的占有或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免罪,而使用暴力或威胁。
构成不当抢劫罪的行为是:在加油站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加完油后,未支付费用即离开,并威胁后者。这是因为盗窃行为,作为一种自由形式的行为,可能发生在看似合法的购买提议之后,但该提议存在内心保留,随后使用威胁或暴力,旨在巩固对被盗物品的占有。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因为它澄清了盗窃不一定必须从一开始就以秘密或暴力的方式进行。法院强调,盗窃是一种“自由形式的行为”,这意味着它也可以在最初合法的环境中发生,例如购买提议。然而,如果该提议“存在内心保留”(即,从一开始就没有付款的意图),并且随后为了巩固对物品(在此案例中是燃油)的占有而使用威胁或暴力,那么就构成了不当抢劫。在这种情况下,威胁不是为了盗窃的手段,而是为了维持对已盗物品的占有。
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了对不当抢劫罪的判决。这一裁决符合既定的判例方向,如先前判决(例如,2019年第5435号和2020年第3018号)所示,这些判决已经处理过类似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还引用了“先前不一致的判例”,如2014年第18039号,这表明了旨在澄清这一复杂犯罪形式的解释演变。
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构成不当抢劫的关键要素是:
在加油的情况下,盗窃行为在燃油被分配和提取,且无付款意图时完成。随后对工作人员的威胁,旨在阻止其追回物品或识别责任人,将单纯的盗窃转变为不当抢劫,这是一种严重得多的犯罪。
最高法院2025年第16931号判决对任何试图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人,特别是在加油站等商业环境中,发出了重要的警示。它加强了对财产和经营者安全的保护,明确界定了即使在盗窃之后才采取的攻击性或恐吓性行为,也将被视为不当抢劫,并承担《意大利刑法》第628条第2款规定的更严厉的刑事后果。这是一个强调在日常商业交易中合法性和规则重要性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