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司法解释界定了责任的界限。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 5 月 26 日第 19461 号判决,对窝藏罪以及为保护自身地位而作出的虚假陈述的免责事由提供了关键的澄清。这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裁决加强了自卫原则。
本案涉及被指控犯有窝藏罪的 L. F. 先生。L. F. 在调查期间作出了虚假陈述并随后重申,意图避免对自己提起刑事指控。在雷焦卡拉布里亚上诉法院判决有罪后,最高法院(由 D. A. G. 主持,C. A. 为报告员)部分撤销了该判决,但无需发回重审。核心问题是确定为了避免对自己提起刑事指控而作出的陈述是否属于免责事由。
最高法院适用了《刑法典》第 384 条,该条规定,对于因被迫采取行动以拯救自己或近亲免受人身自由或名誉遭受严重且不可避免的损害而犯罪(如窝藏罪,根据《刑法典》第 378 条)的人,不予处罚。法院重申,即使虚假陈述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自己提起刑事指控,该豁免事由也适用,此时是否存在其他辩护可能性无关紧要。
在窝藏罪方面,为拯救自己或近亲免受人身自由或名誉遭受严重且不可避免的损害而被迫犯罪的免责事由,即使在行为人为了避免对自己提起刑事指控而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也适用,此时是否存在其他不同的辩护可能性无关紧要。
这一判例阐明了一项基本原则:法律在极端情况下承认“合法的程序性辩护”。为了保护自由或名誉等基本权益而产生的“必要性”可以证明本应非法的行为是合理的。不要求当事人穷尽所有其他辩护策略;在面临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避免刑事指控的目的是足以触发豁免事由的,这加强了不自证其罪的权利,该权利也受到意大利宪法第 24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条的保护。
该豁免事由不涵盖为笼统地误导调查或为有利于非近亲的第三方而作出的虚假陈述,但严格适用于避免直接刑事指控的目的。
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9461 号判决代表了在程序真相的查明与被告基本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平衡方面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承认《刑法典》第 384 条也适用于旨在避免个人刑事指控的虚假陈述,最高法院为自卫权提供了更大的清晰度和更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