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领域在不断发展,最高法院的判决是解释和适用法律的灯塔。在此背景下,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2 月 4 日听证)公布的第 17475 号判决尤其值得关注,它为《刑法典》第 346-bis 条规定的非法影响力交易罪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该判决由 E. A. 主席和 F. D. 报告员审理,在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部分撤销了巴勒莫上诉法院 2024 年 1 月 16 日的判决,为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划定了更精确的界限,并加强了合法性原则。
非法影响力交易罪的引入旨在打击那些虽然不构成贿赂或敲诈,但却损害了公共行政部门的公正性和良好运作的行为。《刑法典》第 346-bis 条在一段时间内经历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根据 2024 年第 114 号法律进行的。这些改革旨在完善犯罪构成要件,使其更符合保护需求,同时也更精确地适用,避免可能导致对并非严格有害行为的过度刑事定罪的广泛解释。
该条款的复杂性恰恰在于区分合法的游说或中介活动(属于经济自由和民主参与的范畴)与旨在商品化关系和影响力的非法行为。最高法院在审议的判决中提供了限制性和保障性的解释,设置了重要的障碍。
为实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进行有偿中介,不属于《刑法典》第 346-bis 条(经 2024 年 8 月 9 日第 114 号法律第 1 条第 1 款 e 项修订)规定的非法影响力交易犯罪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根据该原则,法院认为,旨在实施已废止的滥用职权罪的已废止条款的有偿中介,根据《刑法典》第 2 条第 2 款不再可罚。)
这一判决是本次裁决的核心,值得仔细分析。事实上,最高法院已明确无误地澄清,为了构成非法影响力交易罪,中介行为(无论是否有偿)所涉及的行为本身必须具有非法性,即它本身必须构成犯罪。如果进行中介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中介行为,无论是否有偿,都不能纳入《刑法典》第 346-bis 条的范围。这一原则特别适用于中介行为旨在实施滥用职权罪的情况,而根据法律修订,这些行为已不再被视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重申了更有利的刑法溯及力原则(《刑法典》第 2 条第 2 款)的适用性,该原则排除了对在实施时构成犯罪但在此后不再是犯罪的事实的处罚。
在导致第 17475/2025 号判决的具体案件中,被告 P. G. 卷入了一起有偿中介事件。巴勒莫上诉法院认为该罪名成立,但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问题的核心在于中介行为的性质:这些行为在二审判决时,由于法律修订,已不再构成滥用职权罪。最高法院以严格的解释认为,即使旨在通过影响力获得优势的有偿中介,如果“获得”或“承诺”的行为本身不是刑事犯罪,那么仅仅的有偿中介本身不足以构成非法影响力交易。这加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本案所指的犯罪并非处罚中介活动本身,而是对导致非法行为的影响力的商品化。
本次重要裁决的关键点可以总结如下:
这种处理方式符合宪法和国际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严格解释刑法,避免类比,并确保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该判决属于旨在更清晰地界定合法与刑事非法领域之间界限的判例,尤其是在公共行政部门犯罪等敏感领域。
最高法院第 17475/2025 号判决代表了对《刑法典》第 346-bis 条关于非法影响力交易的解释的一个重要参考点。最高法院重申了中介行为必须构成犯罪的重要性,并严格适用更有利的法律溯及力原则,提供了保障性的解释,维护了法律确定性并防止了刑法的广泛适用。对于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而言,本次裁决强调了深入了解立法和司法演变的持续性,尤其是在如此敏感的领域。本律师事务所随时准备就这些复杂问题提供深入的咨询和建议,确保提供合格和最新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