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尽管以无罪推定为基础,但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例外。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1 月 23 日第 8863 号判决中,阐明了狩猎犯罪的举证责任。这项裁决重新定义了持有野生动物标本的责任,对辩护和控方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案涉及 W. M.,他被指控违反了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 1992 年 2 月 11 日第 157 号法律所规定的非法捕鸟罪。关键问题是:谁必须证明持有行为的合法性?博洛尼亚上诉法院已驳回了上诉,将此案提交至最高法院。
第 157/1992 号法律第 2 条第 1 款 c 项和第 30 条第 1 款 b 项对非法捕鸟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本判决至关重要的是该法律第 21 条第 1 款 e 项,该款规定了禁止持有野生动物的普遍禁令。最高法院正是基于这项禁令,对举证责任制度进行了创新。
最高法院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原则:
在狩猎犯罪方面,持有野生动物标本的人有责任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以排除其在非法捕鸟方面的责任,该罪行根据 1992 年 2 月 11 日第 157 号法律第 2 条第 1 款 c 项和第 30 条第 1 款 b 项的合并规定构成。举证责任在于持有者本人,而非控方,因为上述法律第 21 条第 1 款 e 项规定的普遍规则是禁止持有野生动物标本。
这项判决至关重要:在持有野生动物的犯罪中,举证责任从控方转移到了持有者。尽管有“疑罪从无”的原则,最高法院重申,禁止持有(第 157/1992 号法律第 21 条第 1 款 e 项)是普遍规则。因此,持有野生动物的人必须证明其持有行为的合法性,例如提供来自授权养殖场或特定许可的证明。
实际影响包括:
第 8863/2025 号判决是关于狩猎和环境犯罪判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强调了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重要性。对于公民而言,这是一个警示,要求他们充分了解野生动物持有相关法规。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这证实了一种旨在更有效地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趋势,在法律规定普遍禁止的情况下,颠倒了举证责任。任何持有野生动物标本的人都必须确保拥有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必要文件,以避免不愉快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