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最近的第 15754/2025 号判决中,再次审理了外国人被行政拘留在遣返中心(CPR)的敏感问题。该判决——确认驳回对巴勒莫上诉法院裁决的上诉——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在确认拘留的法官在审查驱逐令和随之而来的剥夺自由的命令时,需要对支持这些命令的案卷进行全面、甚至主动的审查。
根据 2024 年第 187 号法律对外国人进行行政拘留——法官在确认或延长拘留时的审查——获取影响驱逐令和拘留令合法性的文件证据——必要性。关于根据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 145 号法令(经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87 号法律修订后生效)的法律程序中对外国人进行行政拘留,在确认或延长拘留时,法官的审查,在符合程序缩短时间的前提下,必须全面且详尽地进行,包括主动获取与先前命令相关的证据文件,这些命令,即使是间接的,也影响了驱逐令和因此的拘留令的合法性。
判决强调了一个核心原则:法官不能仅限于核实行政命令的纯粹形式上的合规性,而必须调查——包括主动获取必要的文件——其实质上的合法性。本质上,确认程序不是一个“公证”行为,而是一个真正的合法性审查,正如《宪法》第 13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所要求的。
该判决是根据 2024 年第 145 号法令(已修订为 2024 年第 187 号法律)的背景下做出的,该法令重新设计了遣返程序。最高法院引用了其民事第一庭(第 3843/2025 号判决),这表明在统一保护人身自由的标准方面,无论其程序身份如何,都已形成一种稳固的趋势。
引用《刑事诉讼法》第 234 条也具有重要意义,该条规定在决定需要时,可以主动获取文件:这是刑事诉讼与移民案件程序之间的桥梁。
对于代理被拘留人员的律师来说,该判决开辟了更大的辩护空间。现在具有战略意义的是:
同样重要的是与可能正在进行的针对驱逐令的行政法院诉讼进行协调: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如果出现非法情况,确认法官必须予以考虑,而无需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
第 15754/2025 号判决加强了被剥夺自由的外国人的保障,重申司法审查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程序,而必须转化为真正的实质性审查。辩护方需要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或敦促收集所有有助于证明驱逐或拘留命令可能非法的有用文件。在等待对《移民统一法》多项条款的合宪性审查的同时,最高法院划定了一条清晰的界限:对人身自由的保护不允许任何程序上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