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4 月 28 日(存档于 4 月 30 日)第 16441 号判决,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处理了移民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经 2024 年第 145 号法令修订并由 2024 年第 187 号法律转化的第 286/1998 号法令第 14 条的规定,对行政拘留的批准或后续延期提出上诉的可能性。该判决驳回了对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命令的上诉,明确界定了可提出的理由,并实际影响了受宪法第 13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保护的外国人的个人自由权。
法院明确指出,在 2024 年改革后,立法者选择将对拘留令的上诉锚定在《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 a)、b)和 c)项的刑事诉讼范式上,从而排除了对民事程序法律错误的抗辩。因此,例如关于送达、当事人参与或正当程序建立的投诉——通常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0 条进行审查——本身不能构成上诉至最高法院的理由。
然而,合议庭并未完全关闭上诉的大门:它援引了“有利于上诉”的原则,承认“民事性质”的投诉可以在与《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规定的缺陷相符的情况下(例如作为法律违反而或中间性质的无效)进行评估。
在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 145 号法令(经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87 号法律修订并转化)规定的程序制度下,外国人行政拘留的批准或延期令不得以违反民事诉讼法为由提出上诉,因为经修订的 1998 年 7 月 25 日第 286 号法令第 14 条第 6 款,尽管仅涉及合法性审查,但明确援引了《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 a)、b)和 c)项,对前一审级程序适用的程序规则产生了明确的回溯性影响。(在论证中,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有利于上诉”的一般原则,只要民事性质的投诉与《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规定的参数兼容,就可以予以考虑)。
评论。 该摘要证实了将拘留程序“刑事化”的(政治和程序上的)意图:立法者选择了一种类似于人身强制措施的保障模式,通过最高法院而不是上诉法院进行审查。这简化了合法性审查,但有可能减少保护,因为许多民事诉讼特有的形式违规行为没有空间。法院通过对“有利于上诉”原则的开放,试图调和效率和基本权利的需求,并邀请辩护律师将程序缺陷“翻译”成刑事范畴(法律违反而或无效)。
《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经欧洲人权法院(参见 A. et al. v. France, 2016)解释,要求任何剥夺自由的行为都必须“可预测和可预测”。最高法院在限制上诉理由的同时,并未触及宪法第 13 条和《外国人居留统一法》第 14 条规定的即时司法审查的“核心”。但它警告(遵循宪法法院的观点)审查不能仅仅是形式上的:拘留必须仍然是“最后的手段”且是相称的。
第 16441/2025 号判决标志着外国人拘留争议的一个关键转折点:它证实了将程序统一在刑事保障周围的趋势,尽管由于“有利于上诉”原则,为辩护律师留下了解释空间。在等待宪法法院可能采取的干预措施(已就第 187/2024 号法律的问题进行过质询)的同时,关键词是精确性:在上诉中,必须明确说明《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规定的“法律违反而”或“无效”缺陷,并将民事程序上的异议纳入刑事范畴。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行政效率与被拘留外国人基本权利的有效保护之间的微妙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