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布的裁决,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处理了一个日常性问题:从加油站自助服务设备中盗取现金。第 13132/2025 号判决是理解盗窃行为何时构成“公共用途物品”盗窃而成为加重盗窃,并因此根据经第 150/2022 号法令修订的《意大利刑法典》第 624-bis 条启动公诉程序的重要依据。
被告 T. N. 被指控强行打开加油站的自助服务机,盗取了其中的现金收入。巴勒莫上诉法院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 625 条第 1 款第 7 项,将该行为定性为加重盗窃,认为现金在功能上与公共服务相关。辩护方则主张将其降级为普通盗窃,认为只有机器本身——而非现金——才用于公共服务。
在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行为发生在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上,根据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的规定,该行为将启动公诉程序。这种情况适用于盗窃加油站支付设备“自助服务”机内所含现金的情况。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盗窃了直接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还在于盗窃的物品与该公共用途物品相关联。
法院重申,刑事保护不仅限于直接用于服务的物品(加油机),还包括其运行所必需的“相关”物品,即用于实现 24 小时无人值守加油的现金。
加油站运营商、安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必须考虑到:
第 13132/2025 号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在自动化支付时代,机器内保管的现金也属于“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因此,将适用更严格的规定和更及时的刑事回应,旨在保护对公民和卡车司机而言已不可或缺的服务效率。行业运营商应加强安全措施,而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将此判决作为权威先例,以正确界定类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