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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自助服务机盗窃现金:最高法院第 13132/2025 号判决明确了起诉的官方程序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加油站自助服务机盗窃现金:最高法院第 13132/2025 号判决明确了启动公诉程序

根据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布的裁决,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处理了一个日常性问题:从加油站自助服务设备中盗取现金。第 13132/2025 号判决是理解盗窃行为何时构成“公共用途物品”盗窃而成为加重盗窃,并因此根据经第 150/2022 号法令修订的《意大利刑法典》第 624-bis 条启动公诉程序的重要依据。

案情:从普通盗窃到加重盗窃

被告 T. N. 被指控强行打开加油站的自助服务机,盗取了其中的现金收入。巴勒莫上诉法院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 625 条第 1 款第 7 项,将该行为定性为加重盗窃,认为现金在功能上与公共服务相关。辩护方则主张将其降级为普通盗窃,认为只有机器本身——而非现金——才用于公共服务。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

在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行为发生在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上,根据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的规定,该行为将启动公诉程序。这种情况适用于盗窃加油站支付设备“自助服务”机内所含现金的情况。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盗窃了直接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还在于盗窃的物品与该公共用途物品相关联。

法院重申,刑事保护不仅限于直接用于服务的物品(加油机),还包括其运行所必需的“相关”物品,即用于实现 24 小时无人值守加油的现金。

判决的关键点

  • 《意大利刑法典》第 625 条第 7 项的加重情节——当被盗物品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时,即使它没有直接用于提供服务(参考最高法院联合庭第 40354/2013 号判决)。
  • 启动公诉程序——根据卡尔塔比亚改革,加重盗窃罪即使没有被害人起诉,仍可启动公诉程序,这与普通盗窃罪(现已改为需被害人起诉)不同。
  • 与判例的一致性——本判决与第 10944/2011 号和第 4767/2025 号判决一致,这些判决已将“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的概念扩展到与服务功能相关的要素。

对运营商和从业人员的实际影响

加油站运营商、安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必须考虑到:

  • 从自助服务机盗窃现金将被启动公诉程序,调查将立即展开。
  • 加重盗窃罪的定性影响法定刑(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 625 条,从 2 年至 6 年)以及保险合同的评估。
  • 更严格的执法可能会促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定时保险箱。

结论

第 13132/2025 号判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澄清:在自动化支付时代,机器内保管的现金也属于“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因此,将适用更严格的规定和更及时的刑事回应,旨在保护对公民和卡车司机而言已不可或缺的服务效率。行业运营商应加强安全措施,而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将此判决作为权威先例,以正确界定类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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