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再次就公共海域非法工程的敏感问题发表了意见。根据 2025 年 2 月 1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存档)第 13576 号判决,最高法院重申并明确了以下原则:根据《航海法》第 1161 条第 1 款规定的违章行为,通常被归类为即时犯罪,但当非法工程侵占了公共空间或导致海岸线发生重大变化时,则可能转变为持续性犯罪。这一澄清对于旅游特许经营者、沿海市政府和港口运营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第 1161 条规定:“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占用公共海域空间或进行未经授权的工程的人都将受到处罚”。该规定属于《民法典》第 822 条及以下条款和《航海法》第 28-61 条所规定的更广泛的公共海域保护体系,该体系要求任何非正常公共用途的使用都必须获得授权或许可。通常情况下,违反该规定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但当占用是未经授权或工程超出已授予的授权范围时,则构成违章行为。
根据《航海法》第 1161 条第 1 款的规定,未经授权的工程违章行为,通常具有即时犯罪的性质,因为其在工程完工时即告完成,但在工程导致海岸地区发生重大变化或侵占公共海域部分供公众享用时,则可能具有持续性犯罪的性质,因此,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非法占用区域的行为停止之日或获得“补充”许可之日开始计算。
法院援引既定判例(最高法院 6732/2019 号;33105/2022 号)指出,持续性存在于以下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侵犯行为不会随着工程的完成而结束,而是会持续到该区域恢复原状或获得“补充”许可为止。持续性犯罪的定性改变了追诉时效的起算日期,根据《刑法典》第 157-159 条,追诉时效仅从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即使在多年之后,如果占用行为仍然持续,检察官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在本案中,C. M. 被指控将其海滨平台扩建到超出许可范围。罗马审查法院认为该罪行已过追诉时效,并将其定性为即时犯罪。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检察官 P. F. 的上诉,强调了持续性犯罪的性质,并宣布辩护论点不成立。
其影响是重大的:
第 13576/2025 号判决重申,在公共海域管理方面,公众对海岸自由使用的利益优先于任何私人倡议。负责协助旅游经营者或地方当局的专业人士必须仔细评估:
如今,正确管理授权、持续监测许可范围以及及时遵守海事当局的规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以避免刑事后果,正如最高法院所提醒的,这些后果可能不会受到短暂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