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16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的判決第 19505 号,處理了意大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關鍵主題:生產性動產質押。這項決定不僅闡明了質押的實施方式,還突顯了其與 2016 年第 59 號法令(Decreto Legge n. 59 del 2016)規定的非占有質押(pegno non possessorio)之間的區別。讓我們更詳細地探討這項判決的要點及其對擔保物權的影響。
根據所審議的命令,通過將生產性動產交付給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人來設定質押是完全可行的。這意味著,儘管該財產被交付給保管人,但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該財產,前提是存在允許其使用的契約。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它允許債務人不會完全失去對該財產的占有,而這種情況可能會損害其生產活動。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占有質押(pegno possessorio)的實施方式與 2016 年第 59 號法令第 1 條引入的非占有質押不同。後者以不剝奪占有為特徵,取而代之的是在稅務局(agenzia delle entrate)的特定登記簿中進行登記公示。換句話說,在占有質押中,債務人可以保留對財產的占有,而在非占有質押中則不能這樣做,因此債務人必須依靠公示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生產性動產質押 - 交付給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人 - 債務人對財產的使用 - 可行性 - 實施方式 - 2016 年第 59 號法令第 1 條規定的非占有質押 - 區別。在擔保物權方面,通過將生產性財產交付給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人來設定質押,並不妨礙債務人通過事先約定的契約條款,根據雙方事先達成的協議,對財產進行占有和使用。這是一種占有質押的實施方式,與 2016 年第 59 號法令第 1 條第 4 款(由 2016 年第 119 號法律轉化)引入的非占有質押不同,後者以不剝奪占有為特徵,取而代之的是在稅務局設立的專門計算機化登記簿中進行登記公示。
總之,2024 年第 19505 号判決代表了對生產性動產質押所提供可能性的重要確認,並詳細闡明了該制度的實施方式。占有質押與非占有質押之間的區別對於理解債務人希望擔保其義務而不損害其活動的法律和實際影響至關重要。這項決定不僅豐富了相關領域的判例,還為行業運營商的日常實踐提供了有益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