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羁押的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第 17494/2025 号判决,继承人的权利

司法系统本质上是复杂的,并非没有错误,而关于不当羁押的赔偿这一基本原则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是指那些遭受了不公正剥夺人身自由的人所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否被最终定罪。但是,如果嫌疑人在程序结束前死亡,会发生什么?他的继承人又享有何种权利?最高法院在最近的第 17494/2025 号判决(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存档)中,对这些问题提供了关键的澄清,明确了此类赔偿可被承认的界限。

法律框架和宪法保护

不当羁押的赔偿权以意大利宪法第 24 条(保护辩护权)和《欧洲人权公约》(CEDU)第 5 条(保障人身自由和安全)为基础。在国内层面,相关规定载于《刑事诉讼法》(CPP)第 314 条,该条规定了获得赔偿的条件。该规定旨在补偿那些因不当剥夺人身自由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损害。

长期以来,判例法已承认此类赔偿的补偿性质,尽管其具有区别于普通损害赔偿的特殊性。宪法法院在多次场合强调了该制度作为法律文明保障的重要性,旨在减轻司法错误或未得到后续有罪判决支持的预防性措施所造成的后果。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继承人的严格限制

关于不当羁押的赔偿,只有在对共同被告作出事实不存在的无罪判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嫌疑人因死亡而被驳回起诉后,其继承人有权获得赔偿。

这是从第 17494/2025 号判决中提取的判决要旨,该判决由 A. M. 担任主席,G. C. 担任报告员。最高法院阐述的原则至关重要,并为已故嫌疑人的继承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实际上,如果对某人的刑事诉讼因其死亡而被驳回起诉,其继承人只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可能的共同被告作出无罪判决,并且该无罪判决必须明确以“事实不存在”为理由,才能获得其亲属遭受不当羁押的赔偿。

本案驳回了被告 F. C.(因死亡而被驳回起诉)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上诉,维持了卡坦扎罗上诉法院 2024 年 4 月 22 日的判决。在该案中,尽管共同被告被判“未实施该行为”而无罪,但仍排除了赔偿的可能性。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值得深入探讨。

“事实不存在”与“未实施该行为”的区别

最高法院的判例,特别是第 17494/2025 号判决,强调了我们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无罪判决形式之间微妙但决定性的区别:

  • 事实不存在:此种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30 条第 1 款的规定,意味着指控的物质事实从未发生或未按指控的条款发生。换句话说,犯罪事件不存在。
  • 未实施该行为:此种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30 条第 2 款的规定,意味着犯罪事实发生了,但被告不是其作者。

最高法院在 F. C. 案中重申,对于已故嫌疑人的继承人而言,共同被告被判“未实施该行为”而无罪不足以构成获得赔偿的依据。必须证明该事实本身从未存在(“事实不存在”)。这种严格的解释旨在确保赔偿仅在存在明确且最终的刑事责任缺失的情况下才被授予,即使是在客观层面,也可以通过推论延伸到已故者的立场。在没有关于事实不存在的最终司法裁决的情况下,嫌疑人的死亡,尽管导致了驳回起诉,也不能自动等同于可以证明赔偿的完全无罪判决。

结论:公正与法律确定性之间的微妙平衡

最高法院第 17494/2025 号判决是关于不当羁押赔偿领域判例法的重要参考点,尤其是在继承人的权利方面。它强调了对程序规则进行仔细和严格解释的必要性,在保护司法错误受害者与法律确定性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对于法律从业者和公民而言,这项决定重申了已故嫌疑人的继承人获得不当羁押赔偿并非自动获得,而是取决于精确且不可协商的条件,这些条件要求仔细评估共同被告的诉讼结果,尤其是所采用的具体无罪判决形式。只有在共同被告被判“事实不存在”而无罪的情况下,才能为承认这项敏感的权利打开大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