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与“一事不再理”原则:2025年第19481号最高法院判决明确了国际原则的界限

“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原则,即禁止对同一事实进行两次审判,是一项基本保障。然而,当司法管辖权跨越国界时,尤其是在引渡方面,其适用会变得复杂。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的2025年4月29日第19481号判决,正是处理了这一敏感问题,明确了国际“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涉及非欧盟成员国时的界限。这是一个对国际刑法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

全球背景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不因同一事而两次审判)是正当程序的一大支柱,在国家层面和多项国际公约中均得到承认。它保护个人免受无休止的司法追诉。在国家层面,其遵守几乎是绝对的。但在国际背景下,当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已被审判,而另一个国家又因同一事实要求引渡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国际法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了调整,在欧盟内部的保护比在非欧盟国家更为严格。

2025年第19481号判决:S. M. U. 案

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9481号判决(审判长 P. D. S. P.,报告员 A. C.)中,就 S. M. U. 的上诉作出了裁决。S. M. U. 因在瑞士已被终审判决定罪的事实,被美国要求引渡。问题在于,根据国际“一事不再理”原则,之前的定罪是否应阻止引渡。

最高法院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总结如下判决要旨:

在涉及向外国引渡的案件中,“国际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不妨碍引渡,即使对于同一事实和同一人,此前已在非欧盟成员国作出终审判决。

这一表述至关重要。最高法院裁定,在欧盟以外,由第三方国家作出的终审判决不足以阻止引渡。在 S. M. U. 的案件中,在瑞士的定罪并未构成其被引渡至美国的障碍。因此,都灵上诉法院的判决得到了确认。

解释的理由

其理由在于国际法和国家主权的性质。与欧盟内部不同,在欧盟内部“一事不再理”原则通过《基本权利宪章》第50条等文书得到加强,与非欧盟国家的关系则受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管辖,这些条约和公约的规定往往有所不同。缺乏统一的国际规范框架允许逐案评估引渡,平衡个人保障与国际司法合作。该判决反映了以下必要性:

  • 确保国际司法合作的有效性。
  • 避免被告逃避司法。
  • 尊重请求国的司法主权。

结论

最高法院2025年第19481号判决明确指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非欧盟成员国作出的终审判决不具有自动和无条件的适用性。该判决强调了仔细评估规范意大利与各个第三方国家之间关系的具体规则的必要性。对于面临引渡问题的人来说,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至关重要。国际刑法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对规则的正确解释可能对维护自身权利产生决定性影响。

Bianucci律师事务所